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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政策
时间:2024-08-12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根据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区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办法》(淮民〔2016〕184号)(淮财社〔2016〕10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施行节地生态葬和集中守灵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选择在政府指定的集中守灵点办丧的本市市区(含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户籍居民。

二、奖补范围

节地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壁葬、不保留骨灰、骨灰立体式存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集中守灵:指人员去世后,丧属到民政部门指定集中守灵点守灵办理丧事的。

三、奖补标准

(一)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的市区户籍居民,给予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公布价格15%的优惠。

(二)对不保留骨灰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的生态奖补。

(三)市区户籍居民新产生的骨灰寄存,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合法骨灰寄存处寄存,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

(四)对选择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守灵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费用减免(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范围内,淮安市殡仪馆为指定集中守灵点)。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规定的奖补对象,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处置骨灰及立体式骨灰存放葬法的,申请人(一般应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向逝者骨灰安葬处的殡葬单位申请办理价格优惠减免事宜;
   选择花坛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处置骨灰和骨灰寄存的,由申请人向骨灰安葬或寄存处的殡葬部门提出申请奖补事宜;
   选择骨灰撒海的,由申请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奖补事宜;
   选择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守灵的,由申请人向逝者办丧集中守灵点的殡葬单位申报材料提出奖补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淮安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逝者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不保留骨灰葬法及集中守灵奖补的,同时需提交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6、殡仪馆或合法公墓出具的费用收据;

7、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