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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9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各县区民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

  现将《淮安市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淮安市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与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需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和有关规定,体现公益性与公共服务性特点,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推进,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主要包括:

1、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3个)。包括:因病因灾因祸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重病重残家庭儿童或者事实孤儿及留守、流动、单亲妇女的精神关爱、生活照料、权益保护、救助帮困等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的社会服务。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4个)。包括: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或面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能力提升、规范建设、专业督导、人才培训等服务项目,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在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培育不少于1家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3、能力提升服务(3个)。包括:主要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围绕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等,开展专业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购买服务能力;为社会组织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策划指导。

二、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经市、县(区)民政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22、2023年度检查合格(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检合格信息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提供专业社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投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及专业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6、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的经历,社会效益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公益创投项目。已申报各级民政部门“陪伴同行”、“情暖童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且中标的项目,不再接受参与本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上年度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的,或已在我市其他单位及部门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同类项目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对2023年度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标的社会组织,在项目执行的督导过程中没有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本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精准性。项目设计受益群体明确,措施精准,服务内容为受益群体所需、急需。

2、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受益群体分析等方面具有独到的创意,在一定范围内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

3、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坚持公益属性。

4、可推广性。项目符合社会和群众需求,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有规范的组织结构和专业人才,有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项目安排计划周密、步骤清晰、时间节点明确,且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规范性。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工作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书,并规范、有序按照计划实施,对预算支出内容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方案不合理、使用范围发生变化或支出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可按照规定向项目采购方申请进行预算调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对项目督导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质量。

四、项目招标方法

1、招标方式和时间。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筛选。拟于2024年10月中旬开标,规定集中报标时间,由评委会先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不合格的,作为废标,实质性审查合格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当场对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县(区)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须经其所辖县(区)民政局或社会事业局盖章同意。

本年度公益创投项目为10个,资助标准为:助力乡村振兴项目6万元/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8万元/个;能力提升项目6万元/个;开展周期不超过9个月。

2、申报材料准备。

项目招标前,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各申报组织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

五、项目实施

1、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公益创投项目中标方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叁份,市民政局、公益创投中标方、其所属民政部门各执一份。

2、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应按申报书计划和中标合同约定进度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规范、有效开展。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于协议签订后拨付至中标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县区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划拨县区民政局后按程序转拨中标社会组织)。项目周期、资金、活动执行同步,并按期完成。项目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承接中标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加强过程管理,分别在项目中期报送阶段性执行报告等阶段性资料、项目结束15日内报送终期执行报告以及PPT方式的项目过程资料。

3、项目评估。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运作、社会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

六、项目管理

1、中标人应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财税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社会组织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原始凭证应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能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组织应附具体说明。如慰问物资应附物资品名、价格和数量,物资和钱款发放应附受益人名单、签名和联系方式。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作为支出凭据,不得以拨代支、无票据列支费用。

2、中标人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市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以项目预算的执行为核心,严格按照《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如专家费用、社工服务费用、劳务费用、志愿者补贴、钱款发放、服务物资发放等要制表造册,有领受人签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按进度使用和支付资金,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

4、配套资金应按项目申报书载明的金额(与配套资金承诺书一致)及时足额投入,按申报书列明的支出类型、标准和金额使用。

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市民政局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由第三机构进行评估后汇总报市民政局。

6、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购买物资或服务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并保存有关资料;受益对象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中标人应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对象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七、项目监督

1、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对所辖社会组织按季度报送的阶段性执行报告和终期执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指导,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计划如期、规范完成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情形的,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终止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并责令其归还已拨付款项。

3、对使用市级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再资助其参与本市各级公益创投活动。

 

附件: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附件: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