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及市民政局2023年度检查通知,现公告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附件:附件1: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附件2: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附件3: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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