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未于2025年5月31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于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我局于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淮民函〔2025〕10号)要求于今年5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完成参检工作,请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年检工作。相关年检通知可登陆“淮安市民政局”网站查看民政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