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3-00398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集淮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落实国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要求,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淮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才专家库,现就相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内从事养老机构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的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第一版)》)。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三)在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或实务经验。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消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从事养老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专业(行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实务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五)原则上1962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够胜任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六)所在单位同意且本人愿意以评定专家身份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工作形式和报酬
每年度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工作需要,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参与等级评定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现场勘查等工作。重点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第一版)》内容,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专家参与评定报酬标准参照2019年《淮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淮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相关活动的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提交报名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审查申请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如下:
(一)《淮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三)个人在专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联系人:谢清月,电话:0517-83605344,邮箱:huaianlaoling@163.com。市民政局将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专家库人选,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淮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doc
淮安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