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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272/2022-00030 发布机构 淮安市民政局
文  号 淮民〔2022〕45号 公开日期 2022-06-21
文  号 淮民〔2022〕45号 公开日期 2022-06-2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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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提升保障力度,经研究决定,现就提高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64号)、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八届二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为:

(一)孤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266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677;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79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821元。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由每人每月143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457元。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60%发放。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的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50%发放。

(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发放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要列入各地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民政局    

20226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