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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3-0029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民〔2023〕5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
文 号 | 淮民〔2023〕5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三大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一、具体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最低月补差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270元/月·人)。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实际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超出以上标准的县区应继续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发放。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新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紧密协调对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保障标准调整和保障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