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3-00407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民〔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05 | ||
文 号 | 淮民〔2022〕7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1-0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吸引力,经研究制定《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扩大高素质劳动力就业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吸引力,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民养老﹝2021﹞17号)精神,制定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市民政系统备案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直接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
2.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运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二、发放标准
对在公办养老机构内的一线养老护理岗位从事照护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工作(与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4的比例)满2年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50、100、300、500、1000元特殊岗位津贴。此项津贴是在现有工资待遇基础上增发,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或者抵充现行工资基数。不在一线养老护理岗位的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和公办养老机构中事业编制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养老机构内住养老年人的能力评估认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人员名单》和《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审核表》(一式四份);
2.养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养老机构备案证明;
4.机构重度、中度老年人及对应养老护理员名单;
5.申请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已达退休年龄的,由用工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8.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申请津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10.个人信用承诺书;
11.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四、申请流程
每月10日前,养老机构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发放金额在本机构公示3个自然日后,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的下一月,按月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如享受津贴的养老护理员离职,其离职前所在的养老机构应在其离职当日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停止津贴发放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停止津贴发放申请的当日起,停止发放津贴。
五、经费保障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养老机构备案层级,由同级财政统筹各级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六、监督管理
1.各公办养老机构要健全人员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养老护理员申请要及时受理、核算。
2.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接受核查时,应积极主动配合,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并作出个人信用承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放资金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规定对申请单位、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各县区要加强申报受理、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津贴的,应当及时追回已发放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和监察机关处理。
4.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和监察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个人信用承诺书
2.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3.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人员名单
4.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审核表
附件1
个人信用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民政局:
本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知悉《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知晓诚信缺失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从事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本年度工作已满_____个月,已取得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仍在该单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并配合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民政局: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依据《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转交申请人____________的个人信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我院工作,实际从事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护理岗位工作,本年度工作已满_____个月,已取得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将配合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属 养老 机构 | 在所属养老机 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起始日期 | 年度工作时长(月) | 职业资格等级 | 技能证书编号 | 银行卡号 | 年度特岗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本表民政、财政部门各两份。 |
附件4
淮安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审核表
发放对象职业资格等级 |
发放人数 |
补助标准 | 合计金额 (元) | |
合计 | ||||
民政部门意见: | ||||
财政部门意见: | ||||
备注 | 本表一式四份,民政、财政部门各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