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3-00411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养联办〔2022〕3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06 | ||
文 号 | 淮养联办〔2022〕3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0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养老服务机构“红橙黄绿”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 室,市社会福利院:
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 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激发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 《淮安市养老服务机构“红橙黄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 周硕生 联系电话: 83605344
淮安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 年 6 月6 日
淮安市养老服务机构“红橙黄绿”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锲而不舍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监管指南(2022版)》要求,将安 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红橙黄绿”四色管理,制定如下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 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持续完善养老机构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动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二、时间安排: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 检查评分。
三、检查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等部门。
四、检查对象: 全市在业养老服务机构。
五、亮牌内容: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等级“红橙黄绿”、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情况、食品安全等级、举报电话等。
六、方法步骤
“红橙黄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 施和考核评定三个阶段进行。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6 月初至6 月中旬)
各县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县区(园区)民政 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学
习实施方案《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组织实施(6 月中旬至6 月底)
1.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评分内容》,实施 标准化管理;
2.各县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对接相关职能部门, 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行动时间计划表;
(三)考核评定(6 月底至 12 月底)
各县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评分内容》《等级评 定标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养老机构 进行考评,由属地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安全等级公示牌并要求养老 机构悬挂在机构外部醒目位置。 (初次评定挂牌应于7 月 10 日 前完成)
七、评分内容
(一)消防安全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 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疏散演练;是 否采用易燃可燃物搭建或装饰住所和主要活动场所;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住所和主要活动场所外窗 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应急照明、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正常关闭;烟感报警器和 喷淋头是否按标准安装,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规定建立,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每日防火巡查是否正常落实;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构,值班人员是否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每班不少于2 人在岗在位;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电路 电线老化或超负荷;有无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 电热器具;有无卧床吸烟,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违规停放、充 电问题;有无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二)建筑环境安全
机构房屋是否存在沉降、裂缝、腐蚀等疑似危房情况;是否 存在违法改扩建行为,如有临时搭建的厕所等配房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周边环境是否处于城乡接合部、低洼临河、植被密集、坡 度较大、危险道路附近等易发生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塌方 等灾害的地区;是否有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预案,是否有 可及时疏散或其他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的可行措施等。
(三)食品药品安全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 人卫生,每日上岗前开展晨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加工和就餐场所 保持清洁,做到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垢、无霉斑,地面无积水, 物品摆放整齐;餐饮加工制做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日清理地沟、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定 期除虫灭害;规范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严格执行 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避免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 区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确保各类食材进货渠道安全、可溯源; 厨房烹饪间、餐具洗消间、备餐间(分餐间)安装“互联网+明厨 亮灶”监控。医养结合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 机构执业备案证明,院内医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老人用药是否 规律规范并有完善用药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安全
是否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 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 岗位安全责任,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是否按规定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是否指定有资 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档案。
(五)燃气燃油安全
按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 救援支队国网淮安供电公司关于推进餐饮场所推广“瓶改电”工作的通知》(淮商运〔2021〕133 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 省养老服务领域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公办养老机构要 在6 月底前完成改造,民办养老机构要在 12 月底前完成改造。 在改造期间内仍使用燃气燃油的机构是否每年组织或委托有关 单位安检,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是否正确使用设施,是 否违规存放气瓶;是否私自改动燃气装置,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 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是否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装 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保持燃气、燃油设施清洁干净卫生,通风 状况是否良好,周围有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等。
(六)人身服务安全
提供住养服务的机构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 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实行24 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 录和交接班;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机构公共区域进行 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 小时巡查;是否落实“九防”要求,建立突 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 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无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 处理;是否每日巡查房间,密切关注老人心理健康并及时化解矛 盾纠纷;是否存在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监护 人个人信息的现象;有无虐老、欺老问题等。
(七)疫情防控安全
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 防控规定;是否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是否对进入机 构人员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测温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等要 求;是否落实探视人员预约制度和流量控制;机构内部是否按要 求落实每日测量体温、及时通风换气、保持安全距离、公共场所 消杀等基本防疫举措;是否按要求储备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按“应接尽接”原则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等。
(八)制度执行安全
养老机构负责人是否安装使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管理系统”,是否按月更新安全生产自查记录;是否制定消防演 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且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每半年 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夜间巡查制度;是否 制定并执行冬季防低温、冰冻伤害应急预案。
(九)防反诈骗风险
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 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 “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 费管理问题。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 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 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 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 用问题。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从事养老服务的 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 “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 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 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 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 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
(十)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规定机构主要负责 人(实际投资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否熟知 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对本单位消 防安全负全面责任;按照规定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经费保障计划, 专项用于消防安全经费保障计划,专项用于消防设施的检测、维 护、保养、购置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器材配备、火灾隐患 整改以及其他保障消防安全事项;前期民政部门检查和机构自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等。
八、等级评定标准
对照以上 10 项评分内容,按照每项 1 分,评定对象(即养 老机构)存在相关隐患风险的,此项不得分。(如机构无特种设 备,则该项按视同得分处理)
“红色”管理(重大缺陷): 得分 1-4 分的养老机构为“红色”管理;
“橙色”管理(一般硬件缺陷): 得分5-6 分的养老机构为“橙色”管理;
“黄色”管理(一般软件缺陷): 得分7-9 分的养老机构为“黄 色”管理;
“绿色”管理: 得分 10 分的养老机构为“绿色”管理。
九、评定结果兑现
纳入“红色”“橙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市、县区重点关注 对象,实施“月月必查、时时关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予以 处罚;纳入“黄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市、县区常态化抽查对 象;纳入“绿色”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市、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示 范点位,减少日常检查频次,一定条件下予以“免检”。
十、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园区)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协 调纽带作用,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切实履 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到岗、落实到人。 请各县区(园区)民政部 门将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6 月 13 日前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区(园区)要守好各自责任田,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涉及民政、住建、消防、卫生健康、市场 监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 依托联席会议机制或领导小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存在重 大风险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要坚决整改, 对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 明确措施和时限,做到挂账销号,动态清零。对整改难度较大、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整改的隐患,要开展联合整治重点督办。对安 全隐患突出、危及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应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 构停业整顿,并妥善安置住养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