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民政局 | ||
| 文 号 | 淮民函〔2024〕9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5 | ||
| 文 号 | 淮民函〔2024〕9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5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对直属单位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对局直属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审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三重一大”等财务制度要求,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拨付、项目询查、项目核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项目支出是否合理,使用效益如何,有无套取专项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现象。
(二)财务收支检查。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会计基础工作、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津贴补贴政策执行等情况。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基建、违规采购、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以及乱发奖金、补贴、福利等行为。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正确核算;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会计制度。
二、检查的财务期限和方式
(一)自2024年二季度开始,市局将委托第三方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书面报告。
(二)财务检查期限为2023年1—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会计凭证、财务报表、问询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审计报告一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报告。
三、检查有关要求
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财务监督检查作为帮助改进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来对待;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