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民函〔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9 | ||
文 号 | 淮民函〔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民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22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须参加2024年度等级评估;
2、已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更高等级的评估;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在县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各县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申报4A级的社会组织;
2、获得4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2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评估指标,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市直申报1A-2A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申报3A-4A级的社会组织须将相关评估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报淮安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3A-4A级评估材料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程序指引》(见淮安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公告栏,网址:(http://mzj.huaian.gov.cn/)。所有书面文件或材料均须一式二份,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的,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各县区申报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由各县区民政局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二)评估时间
为引导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提升全市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上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下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自7月15日起至10月30日提交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其中5A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负责评定。
3、申报3A级以上(包括3A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及2024上半年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4、参评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市民政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5、社会组织评估证书有效期为5年。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按规定优先享受扶持发展政策,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6、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参照省民政厅统一要求制作。
7、本次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王伟华 王晓雨
电 话: 0517-83766597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106号210室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