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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272/2024-00026 发布机构 淮安市民政局
文  号 淮民函〔2024〕36号 公开日期 2024-06-11
文  号 淮民函〔2024〕36号 公开日期 2024-06-11 失效日期
名  称 转发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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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说明
转发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总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现将江苏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苏民助〔2024〕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主动与本级慈善总会等行业性、枢纽型慈善组织,进行救助需求匹配对接,积极为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政府救助体系尚未覆盖或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体,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各慈善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二是组织实施联动项目。坚持项目化帮扶,各地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淮尚助困”“上善满淮”核心品牌,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结合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在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方面,聚力打造一批慈善帮扶精品项目,助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好“慈善光伏照万家”“苏慈助医”“情暖江苏”等慈善帮扶项目。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民政部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做好政策解答,让困难群众清晰地了解政策内容,对符合慈善帮扶条件的救助申请,及时转办,稳定困难群众政策预期。用好淮安“有恩有爱”城市名片,以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和各级“慈善奖”评选为契机,大力弘扬崇德向善慈善意识、慈善文化,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pdf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慈善总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