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民〔2024〕2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 ||
文 号 | 淮民〔2024〕2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淮安市“安老淮上”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关于印发《淮安市“安老淮上”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淮安市“安老淮上”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民政局 |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淮安市财政局 |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淮安市商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淮安市税务局 |
淮安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4年4月22日
淮安市“安老淮上”助餐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打造淮安“安老淮上”养老服务品牌,促进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运营,特制订本方案。
一、科学布局选址
一是整合养老资源升级改造。统筹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对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加老年人助餐功能。所有标准化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都应具备加工制作餐食或分餐堂食等助餐功能。加强已有助餐点升级,梳理“十三五”以来建设但未正常运营的助餐点,通过升级改造、品牌引入等方式改善运营质态。
二是引导社会参与协作共建。积极发挥社会餐饮企业的市场优势,通过合作挂牌、政策扶持等方式,整合政企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等经营较好、符合资质的餐饮资源挂牌老年助餐点。挂牌的餐饮企业应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老年特色套餐、开设引导服务专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人流集中、商业发展较好城市地区优先打造社会力量共建挂牌助餐点,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是因地制宜适度新建规划。提高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单独新建的助餐点,对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需求的地区,需要适度配建助餐点的,优先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睦邻点、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在农村地区要结合老年人集聚活动需求合理规划,避免发生助餐点与单位职工食堂共建、老年人不方便进入情况发生。对于常住人口较少、助餐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村),可与邻近社区(村)共建共享助餐服务设施。
二、拓展运营模式
一是发展“中央厨房+”模式。发展“街道(乡镇)区域性助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小区(村组)送餐上门”的规模化、集约化服务模式,依托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失能失智集中供养中心等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固定就餐点,或由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向不具备膳食加工功能助餐点集中配送,方便老年人取餐就餐。
二是发展“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扬淮安“世界美食之都”以及“淮味千年”品牌优势,委托社会餐饮向老年人提供连锁化、品牌化服务,各县区和淮安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化快餐品牌企业合作,通过改造设置老年人助餐区域、委托运营社区助餐点等方式,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市场化助餐服务。
三是发展“线上点餐”模式。发布老年助餐服务电子地图,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i淮安”智慧城市APP、微信小程序等增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功能,精准匹配供需双方服务。加强和互联网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企业、社区快递柜等合作,提供多元化点餐送餐服务。打通助餐服务“最后一米”,组建由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的送餐服务队伍,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同步提供送餐和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送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支持“移动助餐车”进社区、进小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四是发展“就近互助”模式。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贴近居民的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周边、家边、身边”助餐服务。可在农村地区探索邻里互助、困难户再就业、志愿服务队预约送餐等模式,对低保户、留守妇女、低龄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经相关培训后到农村社区助餐点再就业。
五是丰富助餐点服务供给。拓展助餐点服务内容,在非助餐时间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在传统节日、“敬老月”期间开展特色民俗文化活动,吸引老年人助餐消费。
三、加强政策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机制。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交由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有条件的县区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综合考虑助餐点运营时长、运营成本、服务数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制定运营补贴政策,运营补贴政策应细化考核标准,量化得分,分级补贴,重点为市场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助餐点和中央厨房给予财政补贴和支持,引导助餐点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享受助餐点运营补贴等政策。
二是探索老年人分类补贴政策。坚持助餐服务有偿供给,可将有偿的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助餐服务。探索老年人分类补贴政策,各县区应引导企业让利,在享受政府运营补贴政策基础上,对特殊老年人给予差异化优惠。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使用各级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探索制定就餐补贴政策,政策制定应量力而行,防止引发攀比。
三是加大运营支持力度。将老年助餐类公益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采取单独装表计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对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用户价格。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定点冠名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加强服务监管
一是规范助餐点备案管理。拟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施,具备膳食加工功能的助餐点必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老年人助餐设施经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备案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后,方可享受相应补贴。鼓励各县区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老年人代表探索助餐点星级评定管理做法,实行动态管理,并和政府补贴政策挂钩。老年助餐点选址应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车辆的管理。
二是加强智慧技术手段运用。升级完善我市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做好和省“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建立助餐点设施、享受助餐服务人群数据库,展示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数字地图”,精准提供名称、地址、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等信息。加强助餐服务数据交互和共享,与人社、公安等老年人信息数据对接,采取人脸识别、刷卡方式对助餐服务进行记录和监管。开设助餐服务线上点餐程序,提供老年人营养就餐线上指导,为老年人便捷点餐、运营商家成本控制、政府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部门综合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指导、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镇(街道)协同,对辖区内老年助餐点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四是加强运营监督管理。老年助餐点要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点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0〕1号),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开发点单评价反馈功能,将安全管理、点单评价等结果和政府运营补贴考核发放挂钩。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点单程序公开老年助餐点的质量监督电话,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力量监督助餐点服务并提供发展建议。
五、加强保障支持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范围。2024年5月底前,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南北结对帮扶机制,加强和南京地区合作,指导清江浦区、淮阴区改造提升一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发挥部门合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民生实事统筹推进,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氛围营造。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通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等方式,促进助餐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适时开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