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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272/2020-00069 发布机构 淮安市民政局
文  号 淮民〔2020〕63号 公开日期 2020-09-04
文  号 淮民〔2020〕63号 公开日期 2020-09-0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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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19号)和《淮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淮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任务和内容

2020-2022年,全市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养老护理员684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430人,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养老护理员培训以人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指导,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实操训练。在落实培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项照护、文化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各培训组织和单位可通过在岗培训、线上培训、远程教学等创新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提质扩面。

二、分级分类推进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开展

依托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家庭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要照顾的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培训工作,如属地开展四级/中级工培训有困难的,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实训基地或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费用由相关县区承担;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由省民政厅组织培训。

市人社局负责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面向本单位或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培训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培训资金。

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积极协作,根据行业标准认定一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各县区要鼓励参训人员主动申请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规范等级认定流程,有效提升培训合格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占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的重要措施,是我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培训的组织工作,扎实做好培训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培训质量,确保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培训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民政、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当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划,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严格考核评价,形成合力,保障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补贴发放。贯彻落实《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技能培训补贴、养老服务人才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需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

(四)完善培训材料。各县区培训工作开始前,需向市民政局提交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向市民政局提交培训报告,含培训小结、培训对象明细(姓名、身份证号、供职机构)、授课情况(教师姓名、课程、课时、教材)、培训评价结果。各县区提供的培训相关材料将作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的重要佐证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清月   83605344

联系邮箱:huaianlaol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