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4-0003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民政局 | ||
文 号 | 淮民〔2024〕4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 ||
文 号 | 淮民〔2024〕4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民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涉企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加强文件动态管理,现对涉企政策文件进行动态清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规定,取消民政部门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现决定废止《淮安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淮民〔2018〕11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