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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14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为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困难群体心理关爱,运用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帮助困难群体进行心理疏导,增强心理正能量,引导困难群体积极面对生活与困难,促进困难群体社会融入和社会和谐,现就做好困难群体心理关爱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关爱对象

    采取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心理关爱服务方式,为1300名困难群体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困难群体主要为各县(区)失独家庭、社区矫正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群体、"三无""五保"老人、重残人员、单亲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群体中偏执人员。其中清江浦区不少于400人,开发区不少于320人,淮阴区、淮安区、盱眙县、涟水县每个县区不少于100人,洪泽区、金湖县每个县区不少于90人。

    二、参与购买服务的主体条件

    ㈠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心理服务类、社会工作类等专业性社会组织;

    ㈡依法参加年检且合格;

    ㈢有独立银行账户;

    ㈣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专业心理咨询师;

    ㈤具有开展类似服务项目的经历,且反响良好。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㈠开展个案心理辅导。

    1、服务措施:根据服务对象的个体心理问题,综合运用心理认知、行为认知、人本主义、精神分析、积极心理学等理论,以及沙盘、音乐、绘画等疗法,按照心理咨询保护私密、环境温馨、安全和一对一的要求,对服务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

    2、预期效果:通过个案心理辅导,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对象焦虑恐惧、抑郁自卑、多疑逃避、封闭敌视等心理倾向和行为问题,使服务对象负性情绪得到及时疏导,理性平和认识能力不断增强。

    ㈡组织团体活动。

    1、服务措施:采取专题商讨、拓展训练、游戏启迪等团体活动,帮助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一种较为平等、尊重、接纳、相互亲密的集体氛围,引导团体成员产生积极的情感共鸣,彼此支持鼓励,互助自助,借助团体动力解决心理问题。

    2、预期效果:通过团体活动,形成具有感染力的团体动力场,促进服务对象改变错误认知,纠正不当行为,克服心理缺陷,形成积极心态,改善人际关系,塑造健全人格。

    ㈢建立综合支持系统。

    1、服务措施:对服务对象家人、亲属、邻居、朋友等进行走访,多渠道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状况,寻求家庭、邻里等对服务对象的理解、鼓励与支持。帮助服务对象联系整合社会资源,落实相关政策,缓解有关困难,改善服务对象生活工作环境。

    2、预期效果:借助家庭、亲友、社区、政府和专业机构等力量,形成综合性支持合力,使服务对象在心理和行为得到纠正的同时,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关爱与温暖,家庭、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加轻松,社会关系更为和谐,社会融入度明显提升。

    量的要求:个案心理辅导和团体活动总量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其中个案心理辅导每位服务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四、实施步骤

    ㈠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区)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政法委、卫健委、司法局、妇联、残联、财政局、相关街道和社区参与的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协同推进困难群体心理关爱工作。各县(区)成立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协调小组相关文件于3月26日前报市民政局。

    ㈡调查筛选。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职能,分类进行失独家庭、社区矫正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群体、"三无""五保"老人、重残人员、单亲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人员调查筛选,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确定本地需要进行心理关爱的服务对象。(4月底前)

    ㈢落实项目经费。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根据筛选确定的人群数量,进行心理关爱费用预算,通过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协调落实购买服务资金。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安排100万,用于清江浦区和开发区困难群心理关爱项目资金补助,不足费用以及其他6个县区困难群体心理关爱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5月底前)

    ㈣实施购买服务。各县(区)民政部门编制发布本地购买社会组织心理关爱项目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承接。各县(区)根据本地财政部门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采取招标、评审委托等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提供心理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服务人群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以及权利与责任。(6月底前)

    ㈤开展心理关爱。各承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入户走访,组织实施一对一的个案辅导和团体活动,帮助服务对象构建社会综合支持系统。各县(区)要加强心理关爱工作督查指导和宣传报道,并及时上报优质的本地社会组织心理关爱服务案例。各县(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服务对象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人员帮助社会组织上门入户走访、建立专业信任关系、引导被服务对象配合参与心理服务、提供场地设备等资源,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7-11月份)

    ㈥考核验收。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反映心理关爱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效。各县(区)可采取评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于12月5日前,通过查看工作台账、听取PPT汇报、随机抽查被服务对象等方法,对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实施心理关爱项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一份高质量的PPT和文字工作总结。(12月中旬前)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心理关爱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思路,认真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县(区)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26日前报市民政局。各县(区)要加强督查指导,要求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按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与成效,及时推广成功经验,纠正不足之处。市将定期对各县(区)心理关爱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