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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18-03-20  来源:淮安市民政局 作者: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局统一领导、相关处室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局于2017年3月24日印发《市民政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县区民政局按 "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优抚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社会救助处: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县区对遭遇安全生产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市家庭实施救助。
救灾处:参与民政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老龄工作处:督促全市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置处: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军供站、干休所和二干所安全生产工作。
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本单位职工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努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市新安医院:负责本单位职工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努力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本单位职工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努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市殡仪馆: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祭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⑿淮安军供站: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⒂殡葬管理处: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⒄市社会捐助中心: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⒅市民政局优抚接待室:负责本单位和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⑵定期会议制度。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相关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形成纪要并督办落实。
⑴完善领导班子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责任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⑶工作保障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分工要明确,制度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年安排适当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培训宣传、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六条  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⑴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自查、上报、治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时报送数据,强化动态监管;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查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业整顿,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夏季、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专项检查,形成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和常态化。规范完善集中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等制度。市民政局安全生产检查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是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民办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一是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履职与"一岗双责"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二是查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情况,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食堂卫生和电气使用是否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明察暗访发现、群众反应较多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电气使用、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及专项整治情况。
第七条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值班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立足超前防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其中消防火灾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八条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学习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安排所有职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市民政局对全市民政系统所有单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进行分解细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全程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市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直属单位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与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惩挂钩的制度。市局对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涌现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救灾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
1、淮安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安市民政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3、淮安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