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组织慈善组织开展2023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慈善组织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1.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
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3.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4.参与确认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4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制定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项目资金预算)。相关工作材料及审计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报送登记地的民政部门。
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附件4,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参照省厅研究制定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样本)》《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样本)》格式出具。
年报工作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
二、操作流程
(一)做好年报准备。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整理年报材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二)制作年报材料。慈善组织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公益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均须原件全文扫描,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扫描文件在网上填报年报信息时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三)年报受理审查。民政部门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网上填报和上传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填报和上传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通过,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理由和说明,予以退回。
(四)年报上传完成。慈善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印章后,按年报工作要求连同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此环节),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五)年报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完成年报材料网上报送工作的同时,应将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用好业务管理系统。各县区民政局要配齐网络设备、单机设备等配置,组织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关慈善组织年报等慈善相关工作的受理办事流程;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防止信息数据的流失、外泄。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关慈善组织年报等慈善相关工作的操作管理和数据维护,相关人员名单请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慈善处。当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备。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县区民政局要抓紧梳理所辖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对个别未登记或未认定为慈善组织但因误操作被归入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尽快联系省民政厅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纠正,指导其按社会组织年检有关规定分类施检。要将年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通知所辖慈善组织,指导其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3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样本)》、《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样本)》、《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样本)》等,规范制作相关年度报告材料,做好在线报送。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慈善组织报送材料的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网上办事系统”接收的慈善组织年报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事项。年报工作中一经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其所属地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慈善行为。各县区民政局应当结合2023年度年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慈善行为,督促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慈善宗旨和本组织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实施慈善项目,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及时为新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上开设账户,督促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在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市局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方式:
张莉莉,0517-83765941;电子邮箱hamzcsc@163.com;
省民政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
王宜成,025-83590439。
附件:1.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
2.慈善组织202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
(参考文本)
3.2024年度慈善活动项目计划表
4. 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录方法及常见问题
淮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