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998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殡葬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淮公文〔98〕88号、淮交〔98〕67号、淮民〔98〕37号、淮价工〔98〕49号)相关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势要求,文件规定的部分措施已无法律依据,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殡葬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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