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统筹监管培育,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赋能发展效能持续提升。但少数社会组织法治观念薄弱,存在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换届、长期不开展活动和违规收费等乱象,损害行业公信力。为强化警示效应,淮安市民政局集中公布6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对照案例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治理,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坚持依法办会、诚信自律,共同构建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案例一:淮安市某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淮安市某协会连续2年以上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且不按规定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淮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金湖县某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金湖县某协会连续3年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湖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洪泽区某艺术团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洪泽区某艺术团连续2年以上不按照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且未按期换届,经督促仍未整改,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洪泽区民政局依法对该艺术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涟水县某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涟水县某协会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且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服刑,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导致协会日常运作陷入停滞、无法正常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涟水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清江浦区“某写生会淮安分会”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
2025年9月接群众举报,自称“某写生会淮安分会”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某社区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经查,该社会组织未经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该组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清江浦区民政局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取缔。
案例六:盱眙县某协会乱收费案
盱眙县某协会向47家会员企业无依据收取“行业自律保证金”,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盱眙县民政局责令该协会退还47家会员企业“行业自律保证金”,并处以6个月内不得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明确要求该协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按规定公示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