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市民政局2025年度检查通知,现公告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附件:附件1: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附件3:基金会2025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xlsx
淮安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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