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
现将《淮安市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
淮安市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与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需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和有关规定,体现公益性与公共服务性特点,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推进,推动社会组织聚焦民生需求、服务发展大局。主要包括:
1、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1个)。包括:因病因灾因祸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重病重残家庭儿童或者事实孤儿及留守、流动、单亲妇女的精神关爱、生活照料、权益保护、救助帮困等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的社会服务。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1个)。包括: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或面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能力提升、规范建设、专业督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在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社会组织助力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1个)。包括:链接和整合政府、社会组织、高校、企业相关资源,精准对接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围绕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职场沟通等方面,开展就业指导培训;通过线下招聘会形式,为淮安高校贫困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见习岗位;定期回访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指导不足、岗位与预期不符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经市、县(区)民政局或数据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2、2024、2025年度检查合格,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3年至2026年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5、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
6、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7、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公益创投项目。已申报各级民政部门“情暖童心”“雁阵计划”“居家上门服务”等且中标的项目,不再接受参与本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同一项目已获得上年度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的,或已在我市其他单位及部门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同类项目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对2025年度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标的社会组织,在项目执行的督导过程中没有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本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三、项目要求
1、精准性。项目设计受益群体明确,措施精准,服务内容为受益群体所需、急需。
2、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受益群体分析等方面具有独到的创意,在一定范围内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
3、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坚持公益属性。
4、可推广性。项目符合社会和群众需求,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有规范的组织结构和专业人才,有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项目安排计划周密、步骤清晰、时间节点明确,且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资助方法
(一)资助方式和时间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淮安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淮安市民政局拟于2026年12月上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先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评审;实质性审查合格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当场对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本年度公益创投项目为3个,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6.3万元。
(二)申报材料准备
1、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执行报告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县区级社会组织经所属县区民政局或社会事业局盖章);
2、开展活动的前期建档材料、活动通知、签到簿、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以及项目财务凭证(原件);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专业社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及专业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7、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相关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五、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各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材料至淮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健康东路106号)。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2、专家评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资金使用、风险防范应对、取得成效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县区社会组织申报材料需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局公章。
3、公布结果。市民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发布公告,确认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名单。
4、拨付资金。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补助文件,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所属民政部门,再由所属民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六、项目管理
1、社会组织应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财税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社会组织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原始凭证应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能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组织应附具体说明。如慰问物资应附物资品名、价格和数量,物资和钱款发放应附受益人名单、签名和联系方式。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作为支出凭据,不得以拨代支、无票据列支费用。
2、社会组织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市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社会组织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如专家费用、社工服务费用、劳务费用、志愿者补贴、钱款发放、服务物资发放等要制表造册,有领受人签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按进度使用和支付资金,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4、市公益创投活动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不资助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
5、国家有规定标准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标准:
(1)劳务费
劳务费是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不得向本组织工作人员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受益对象不得领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应在开展服务支出中单独申报,并列明劳务的种类、服务内容、工作次数及时间、标准等。具体标准如下:
①专家咨询费的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税后);每个专家在项目中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税后)的标准执行。
②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不得超过项目立项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税后)。
③志愿者补贴:包括餐费、市内交通费等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税后),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
(2)专业社工服务人员
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和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可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费用按工作次数及时间计算,每天的费用标准应不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外聘专业社工的服务费参照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应列明专业社工服务的人数、工作次数及时间、费用标准,并将本组织社工服务人员工资与外聘社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分别单独列示。
(3)交通费
开展服务支出中的交通费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家、志愿者和受益对象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列支的交通费应与开展项目直接相关,并符合经济节约原则。如果已经支付志愿者补贴的,则不得再为志愿者报销市内交通费。项目执行单位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与执行项目直接相关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应符合经济节约原则。
(4)印刷、宣传费
印刷、宣传费是项目执行中必需发生的费用,编制预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列明费用的种类、标准和金额。
6、配套资金应按项目执行报告书载明的金额足额投入,并按政府补助资金标准规范使用。
7、社会组织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购买物资或服务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并保存有关资料;受益对象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8、社会组织应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对象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七、项目监督
1、社会组织要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廉洁合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承诺。社会组织应独立开展公益创投活动,不得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实施。
2、对弄虚作假骗取市级公益创投资金补助的,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市民政局将收回补助资金;对使用市级公益创投资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以上情形三年内不再资助其参与本市各级公益创投活动。
附件:1、淮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执行报告书
2、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淮安市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执行报告书.docx